2013年5月17日 星期五

國民中小學實驗場所安全衛生研習記要

前言:
我是資訊組長,但這個研習是我去的。文書一開始把公文發給學務處,因為標題有『安全衛生』四個字,但是當天就被退分了,因為學務處說內容是實驗室安全,應該是總務管的,而且公文中還特別強調要教務主任出席....就這樣幾經折衝之後,這份公文就理所當然地分到教務處。然後,主任說.....你以後要接總務,我覺得這個議題應該跟總務比較有關係,你要步要去聽看看.....因為本人星期五沒課,平常又愛參加研習,所以就由資訊組長出馬研習了!

原本是抱著出來混一混的心態出來的,沒想到一聽整個內容,真的是事情大條了@@....原來國中已經被『勞工安全衛生法』列入適用範圍,也就是國中的實驗室、試驗室、家政教室、電腦教室、工藝教室....等,都要列入稽查範圍,更糟的是,明年國小也會被納入......比較讓我想不通的是,勞檢所為啥吃飽撐著把國中小也列入稽查範圍,這這個法規來說,這些老師豈不是通通變成勞工了???

研習重點:
國中小最主要的稽核標的是自然科的實驗室,裡面有一堆化學藥品,照新的法規通通都需要清楚標示、條列清單來管理,若是屬於毒物等級的化學藥品(例如:重鉻酸鉀),還須取得環保署的毒化物使用執照(每種2000元左右),並且需定期匯報用量並隨時接受稽核。
更慘的是,這個法規是98年實施的,在這個法規通過之後的學校實驗室用化學品,都須符合標示的規範,不合格的可以要求廠商依法補齊,但是,如果是陳年的藥品,事情就不妙了....要處理的話要依照聯合清運的規範,送回成大處理,但成大不收沒標示的化學藥品,換句話說,學校必須想辦法查出陳年藥品的名稱,再把標示依新的規範補齊才能繼續使用或送回銷毀,如果其中有毒化物的話,就更麻煩了.....But國小部分因使用的藥品較少,處理起來應該比較簡單。如果學校有陳年的標本(泡著福馬林的那種)就很麻煩了,因為福馬林屬於毒物....你一定想說,偷偷處理掉不就好了,但是這麼做的話被環保局抓到的話,罰款是20萬起跳,且對環境有莫大傷害!
廢話不多說,關於實驗室的部分,依照法規需要做的事有以下這些:
1 列出藥品清單
2 定期檢核表
3 每一種藥品的清楚標示(依照ghs的規範)
4 逃生路線圖
5 廢棄物儲存瓶
6 物質安全資料表
7 危害物質清單
8 消防設施

以上是單就實驗室(設備組)這部分喔,其他如:學校消防設施(總務處)、中央廚房(學務處)、鍋爐(總務處)、電化設備(總務處)、電腦教室(資訊組)....都是稽查的範圍,所以整個事情不是單一處是可以扛得起來的,這一點今天也跟主辦單位反應了,請他們下次發文時直接指定校長參加研習(XD),而且名稱也不要再用『衛生安全』了,會跟學務處衛生組的校園衛生搞混....

心得:
1 此事需各處室協同才有辦法處理
2 趁著國小還沒被納入稽查之前,趕快想辦法把學校那些見不得光的藥品(尤其是毒物)處理掉吧!(毒物、實驗廢棄物的清運粉貴的,今年台中市原本要統一搞個聯合清運,幫全市中小學處理這一塊,結果流標了,所以.....而且,比較令人傻眼的是當初這份公文是分到學務處衛生組,組長根本不知道是甚麼事,所以直接存參。但後續的研習、及法規宣導卻是指定教務處參加,這種多頭馬車的情況,要學校把這件事弄好是在有些困難,尤其是處室間感情不太好的學校,各自為政的情形就更嚴重了)
3 國小以後要納入時會徵求試辦學校,一定要極力爭取。因為會有整個大學輔導團隊進到學校幫你們搞定.....。
由大仁科技大學主導的實驗場所安全衛生輔導先驅計畫

實驗室常見的防護配備

藥品標示範本

計畫主持人 馮靜安教授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